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婚前病史要不要“坦白”?( 四 )

对此 , 有舆论认为 , 婚姻法未明文禁止隔代探望权 , 老人探望孙辈的愿望系应当满足的正当权利;但另一方意见指出 , 孩子的父母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 , 为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 , 需优先保护监护人监护权的正常行使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杨晓林表示 , 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和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 , 应准予祖父母探望孙子 , 这既有利于未成年人感受亲情的温暖和良好品行的培养 , 也能让老人获得精神慰藉 。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 , 对于抚养权人监护权的正当行使、监护人和孩子的生活安宁权、孩子的意愿予以尊重 , 以不影响被探望人家庭正常生活为前提 。

孟强则表示 , 如何判断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子女成长 , 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中有所不同 。 立法机关不作出统一规定而交由司法进行个案裁量有一定道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