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婚前病史要不要“坦白”?( 五 )

“这处修改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如何在个案裁判中进行有效解释 , 以及如何在个案中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是民事审判工作者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 ”他说 。

登记前 , 患重大疾病情况应如实告知对方

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 , 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 对于结婚前的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 , 什么程度的病情需要告知 , 舆论存在不同看法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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