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10岁女儿名下房屋被查封引执行争议(11)

针对本案 , 该院承办法官建议案外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 10月9日 , 案外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周勃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 , 已予以受理 。

10月25日 , 嘉陵区人民法院已对周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一事作出裁定 。 法院认为 , 当事人执行异议成立 , 或可终止执行 , 在本案中 , 案外人周某某已于2018年8月20日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 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对该房屋查封前 , 根据执行的相关规定 , 案涉房屋为案外人周某某所有 , 故周某某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 。

法院裁定 , 中止对案外人周某某名下房屋的执行 。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 , 认定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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