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 六 )

5.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

6.地名词语;

7.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 ,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8.字母及数字 , 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9.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

10.除“?”之外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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