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 十 )

5.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通用名或通用名部分的 , 应结合原料标准、生产工艺、品牌定位等提供通用名能够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说明及依据 。 如灵芝孢子粉经过破壁工艺 , 可用“破壁灵芝孢子粉”命名 。

已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 其产品名称除不符合本条款规定外 , 符合本指南其他相关规定的 , 申请人可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申请保留原产品名称 。 不申请保留原产品名称或申请更名的 , 应该符合本指南规定 。 允许在重新确定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原产品名称 , 并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 。

6.保健食品中原料系对来源于动植物的全部或部分物质采用特殊工艺纯化提取(如纯化、代谢、发酵、结构修饰等)致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 , 不得以该物质来源的动植物名称命名 。 如“大豆异黄酮”不宜以“大豆”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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