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 七 )

11.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

(二)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 , 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2.保健功能名称或者明示、暗示保健功能的文字;

3.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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