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女员工酒后死亡 家属起诉公司、同事、火锅店索赔百万( 七 )

邛崃法院经审理发现 , 参与就餐者或同桌饮酒者是否存在劝酒、斗酒行为 , 目前没有证据支撑 , 而周女士的具体饮酒数量也不详 。

事故发生后 , 周女士的母亲曾以借款的形式在医美公司借支了2万元 。 庭审中 , 医美公司表示 , 如果法院判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 那该借支款应予以扣除;如果判定公司没有责任 , 那出于人道主义 , 医美公司也不会收回该笔款项 。

法院判决:

员工自身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责公司分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 根据查明的事实 , 周女士在参加医美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中饮酒过度 , 造成死亡的原因与她饮酒过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 。 周女士作为成年人 , 应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在餐桌上应当根据自身的状况选择适当饮酒或者不饮酒 , 并且能够预见过度饮酒而潜在的危害性 , 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 但周女士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醉酒的危害性 , 却没能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 。 因此 , 法院认为 , 周女士对自身因过度饮酒而导致的死亡结果 , 具有重大过错 , 周女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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