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

谈个恋爱因为各种原因而分手的现象非常普遍 。 热恋中的男女难免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 , 比如各种节日互送礼物、吃饭、看电影等支出费用 。 一般来说 , 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 , 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很亏 , 于是分手时 , 有的男方就会索要分手费 , 要回曾经自己所有的花费 。 那么 , 法院该怎么判呢?近日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前男友诉女友不当得利纠纷案 。


「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

----「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 , 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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