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 五 )
本案中 , 林先生的给付主要是恋爱期间为了追求女方而主动转款 , 通过现有证据也不能确定其支付是为了结婚 , 同时转款也在其经济条件允许范围 , 据此可以确定林先生的给付属于赠与 , 不应予以返还 。
恋爱虽然美好 , 但当感情不再 , 恋人变成陌路 , 曾经的美好往往就会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 甚至变成仇恨和人身攻击 。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 , 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 , 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 , 热恋也当保有理智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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