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 三 )

分手后 , 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发现 , 恋爱期间 , 他曾给汪女士多次转款 , 仔细一算 , 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 。 林先生认为 , 他与汪女士已经分手 , 汪女士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 。

于是 , 林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 , 一纸诉状将汪女士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 , 要求汪女士归还10万余元 。

庭审过程中 , 双方各执一词 , 争执不下 。 汪女士认为恋爱期间双方的付出是自愿的 , 所有钱款都是林先生自愿赠与 , 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 , 不应该退还 。 另外汪女士认为 , 自己虽然收到了林先生的钱款 , 但也多次给林先生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 。 开庭期间 , 汪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 证实钱款系林先生自愿赠与 。 林先生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3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 , 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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