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恋爱3年分手后要求女方还10万,法院:属于赠与不应返( 二 )

28岁的林先生经营一家公司 , 2016年8月 , 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 , 林先生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汪女士 , 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

2017年情人节 , 汪女士收到支付宝消息 , 一看是林先生给自己的转账 , 转账金额很有寓意 , 一次转账5200元 , 一次转账1314元 。 同时还收到了林先生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 , 永远不变 , 情人节快乐 , 我的宝贝 。 ”

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 , 汪女士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 , 并为林先生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 。 热恋期间 , 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 。

但好景不长 , 林先生和汪女士渐渐产生了矛盾 , 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 , 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 。 今年6月 , 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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