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部解读两个《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完( 三 )

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 ,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 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 , 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 。 ”任友群强调 , 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

——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除教育部门外 , 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 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经过清理 , 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 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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