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鼓励消费者通过这几种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 已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

  该暂行办法 , 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其中第六条规定: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

  21CN 聚投诉 , 作为网络媒体主办的第三方投诉服务平台 , 于 2013 年 3·15 上线 , 秉承“公益+法治”理念 , 严格杜绝商业操作 , 倡 导“依法投诉 , 诚信投诉 , 文明投诉” , 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无偿提供沟通、解决争议的服务 。 通过“互联网+投诉服务” , 不断创新 , 为消费维权赋能 , 推动企业服务水准和全社会消费维权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 并成为网络社会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积极参与者 。

  截至目前 , 21CN聚投诉已接到全国消费投诉超126万件 , 协助解决超过58万件消费投诉 。 未来 , 聚投诉将继续为政府减负 , 为消费者解忧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 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 , 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 ,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 ,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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