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年前离职,约定好的年终奖怎么办?( 四 )

叶某从2013年开始就在温岭市一家百年老字号药店工作 。 2016年年底 , 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拿到年终奖 , 她却左等右等没有等到 , 感觉很郁闷 。 她自认为业绩不错 , 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

叶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后来又起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请求讨回7226.54元的年终奖 。

药店认为 , 考核方案中就规定了年终奖视公司效益状况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核定 , 在考评后发放 , 当时药店已经连续亏损 , 所以不发年终奖是合理合法的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药店的薪酬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构成 。 年终奖是根据叶某所在的部门在年底统计核算好她的年度绩效情况而予以发放 。 由此可见 ,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 药店仅以连续亏损为由决定不发放2016年度的年终奖 , 违反了有关薪酬发放的规定 。 最终 , 法院支持了叶某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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