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疫情防控@第二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 九 )


【案例评析】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西安仲裁委员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后,对全部在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并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快办、线上优先、立案通道畅通等方式,全面推动仲裁活动有序开展 。西安仲裁委员会将以此案为审理契机,积极推动网上仲裁服务系统的全面开发,最大程度深挖智能化应用的内在价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三
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
劳动报酬 法律援助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1日,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农民工张某通过电话向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据了解,张某于2019年在浙江省嵊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服装加工,该公司共拖欠张某劳动报酬4.52万元迟迟未付,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在嵊州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经法院确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公司拒绝执行该调解书的给付义务 。张某表示因疫情严重,已经1个多月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地应在该公司所在地即浙江省嵊州市,而非其户籍所在地乐平市,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异地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通过微信查看张某起诉状、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材料了解案情,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代书追讨劳动报酬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目前,嵊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正在处理中 。
【案例评析】
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民工着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确保法律服务、疫情防控“两不误”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四
为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
【关键词】
法律咨询 复工
【案情概况】
李女士于2018年12月3日起在河北省承德市某服装公司担任销售员 。2020年2月24日,李女士接到其被公司解雇的电话通知,这使本就不富裕的李女士一家雪上加霜 。为此,李女士求助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据了解,李女士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月17日放假返回山西,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虽多次提出复工要求,但公司一直以她是外地人为由拒绝,并且没有发放在此期间工资 。
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类似案例,建议李女士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年休假等带薪假或者在家通过网络办公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诉讼,但要注意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与保存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李女士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所需要的资料,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
【案例评析】
本案是通过法律咨询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例 。李女士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复工,公司无故停发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通知精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该期间的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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