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疫情防控@第二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 八 )
在值班人员接到当事人诉求后,及时报告,着手开展诉求解决工作:一是指派专门人员与诉求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具体诉求指引,确保沟通顺畅,隔离病毒不隔案 。二是安排数据统计人员对诉求企业申请事项立即进行后台数据摸底,明确人员范围,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组织业务处室与专家咨询组成员召开网络会议,明确申请披露事项涉及的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合规流程 。四是安排值班工作人员作好与居家办公同事的业务衔接,准备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
2月10日晚19时,大连仲裁委向诉求企业列出具体指引:一是诉求企业有权查询本企业作为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之规定,为预防对信息的不当披露,诉求企业如需查询董监高相关人员涉案信息,应取得相关人员的本人授权;诉求企业如需要求披露确实存在的涉案信息,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授权 。二是为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本次查询说明为无偿服务 。三是为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办事效率,本次查询说明采用先网络后邮寄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在收到诉求企业提交的电子文件后,立即书面审查办理文书制作送达,实物文件可随后邮寄备案 。
诉求企业接到该指引后遂于2月11日一早提交了手续齐备的申请电子文件,大连仲裁委仅用40小时,即完成了相关查询说明的制作,并通过电子、邮寄双送达的方式送抵到诉求企业,顺利帮助诉求企业提前完成了相关部分的尽职调查,得到了诉求公司的充分认可与好评 。
【案例评析】
本案系防疫期间拟上市企业申请仲裁委员会协助进行上市前尽职调查说明的案例 。本案涉及查询主体复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适用等诸多问题,给本案的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疫情特殊时期,大连仲裁委合理调配人员、技术支持,按照既定查询内容,无偿协助两家企业完成相应的尽职调查内容,更好地给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为企业复工节省了费用与时间成本,减轻了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影响,真正做到人停案不停、防疫仲裁“两不误” 。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二
防疫期间“不打烊”,别样“庭审”来帮忙
【关键词】
庭审 股权纠纷
【案情概况】
2020年3月6日上午,在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厅内,一起特大标的股权争议纠纷案正在开庭 。由于正处抗疫特殊时期,仲裁庭全体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秘书均佩戴口罩、护目镜进行“在线”开庭 。
本案是一起股权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某国企于2019年12月31日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管委会支付股权转让剩余款、利息及相关仲裁费用 。考虑到本案标的大、履约时间跨度大、证据繁多、当事人多次请求紧急开庭等因素,仲裁庭组成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庭前审议,并定于春节后及时开庭,不料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庭审的正常进行 。
一方面是形势依然严峻的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则是当事人一次又一次急迫的开庭请求,该案的首席仲裁员邓新会心里非常着急 。考虑到本案的原始证据多、涉及较多商业秘密,采取线上开庭无法全面保障保密性等要求,在充分了解到西安仲裁委员会的防疫工作部署及近日办公情况,邓老师及时与仲裁委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多次沟通后,在仲裁秘书王雪的全力协助下紧急联系本案其他两位仲裁员及双方当事人,经各方一致同意采用“线上+线下”双轨进行的方式及时解决本案纠纷 。
本案庭审前,西安仲裁委员会轮值及后勤人员按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对仲裁一厅进行了“无死角”消杀工作,并重新布置仲裁厅的布局,保证参加庭审人员之间的距离超过2米 。同时,在保证材料保密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了消毒,并加强人员的个人防护及疫情筛查 。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本次开庭的准备工作及安排表示很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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