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肿瘤热疗中国专家共识( 八 )


5.1.3靶病灶的选择
当有>1个可测量病灶时 , 每个器官选择≤2个、全身总共选择≤5个作为靶病灶 , 靶病灶选择原则是:(1)通常具有最大直径;(2)每个受累器官都应选择;(3)在影像学上具有可重现性 。
5.1.4病灶评价手段
(1)同一病灶在基线期和随访期的评价应使用同样的检查手段 。
(2)影像学具有客观性和可重现性 , 疗效评价应通过影像学而非体格检查进行 , 除非影像学不合适但能够通过体格检查评估 。
(3)CT是目前RECIST中最常用的疗效评估手段和重复性较好的解剖学成像技术 , 某些情况下可应用MRI , 超声具有一定主观性 , 不能用于测量病灶的大小 。
5.1.5 靶病灶疗效评价标准
(1)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 , 所有病理阳性淋巴结(无论是靶病灶还是非靶病灶)的短径必须缩小至<10mm 。
(2)部分缓解(PR):与基线病灶最长径之和比较 , 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下降≥30% 。
(3)疾病进展(PD):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与开始治疗以来记录的病灶最小最长径之和比较增加≥20% , 并且最长径之和的绝对值增加≥5mm , 或者出现1个或多个新病灶 。
(4)疾病稳定(SD):与治疗开始以来记录的最小最长径之和比较 , 病灶最长径之和既未达到PR的减少量 , 也未达到PD的增加量 。
5.1.6 肿瘤标志物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作为客观疗效评价标准 , 如果其在治疗开始高于正常 , 那么评价完全缓解是其必须降至正常 。
5.2 体腔积液
5.2.1 CR
胸(腹、盆)腔积液完全消失 , 并维持>4周 。
5.2.2 PR
胸(腹、盆)腔积液消退≥50%且<100% , 并维持>4周 。
5.2.3 SD
胸(腹、盆)腔积液消退<50%或增加≤25% , 并维持>4周 。
5.2.4 PD
胸(腹、盆)腔积液增加>25% 。
5.3 患者生活质量
5.3.1 肿瘤患者生活质量评估
(1)体质量:体质量增加≥7% , 并保持>4周 , 不包括(第三间隙积液)认为有效;其他任何情况认为无改善 。
(2)疼痛:视觉模拟法(VAS)将疼痛程度用0~10分表示 , 0分为无痛 , 10分为最痛;≤3分 , 轻微疼痛 , 能够忍受;4~6分 , 疼痛影响睡眠 , 尚能忍受;7~10分 , 强烈疼痛 , 疼痛难忍 , 影响食欲 , 影响睡眠 。 患者根据自身疼痛程度进行评分 。 疼痛评分比基线提高≥50%并持续>4周为有效;有任何恶化情况并持续>4周为无效;其他情况为稳定 。
(3)身体一般状况:根据卡氏评分(KPS) , 比较治疗前和治疗后的生活质量 , 评分≥10分为生活质量改善 , 变化在10分以内为生活质量稳定 , 减少≤10分为生活质量下降 。
5.3.2 肿瘤患者生活质量评价标准
(1)疼痛和KPS均为有效 , 判断为临床有效 , 生活质量改善 。
(2)疼痛和KPS中任何1项有效 , 且另1项稳定 , 判断为临床有效 , 生活质量改善 。
(3)疼痛和KPS均为稳定 , 而体质量≥7%的增长 , 判断为临床有效 , 生活质量改善 。
(4)疼痛和KPS均无效 , 或任何1项无效 , 判断为临床无效 , 生活质量未改善 。
(5)疼痛和KPS均稳定 , 而体质量稳定或减轻 , 判断为临床无效 , 生活质量未改善 。
KPS评分标准:100分 , 正常 , 无症状和体征 , 无疾病证据;90分 , 能正常活动 , 有轻微症状和体征;80分 ,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 , 有一些症状或体征;70分 , 生活可自理 , 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60分 , 生活能大部分自理 , 但偶尔需要别人帮助 ,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50分 , 需要一定帮助和护理 , 以及给予药物治疗;40分 , 生活不能自理 , 需要特别照顾和治疗;30分 ,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 有住院指征 , 尚不到病重;20分 , 病重 , 完全失去自理能力 , 需要住院和积极的支持治疗;10分 , 重危 , 临近死亡;0分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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