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泰快评 | 科创板最新非公开转让细则新鲜出炉,一文读懂八大核心点( 六 )


股东以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 , 可以书面委托证券公司组织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参与配售的股东不得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对拟参与配售的股东进行核查 , 并出具核查意见 。

第三十条 股份配售的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确定 , 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同次配售的股份 , 价格应当相同 。
股东以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 , 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其他股东进行配售 , 但在本次配售中卖出股份的股东除外;具体配售、过户等安排参照科创公司配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以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 , 应当按照本所规定 , 通过科创公司在本所网站披露包含下列内容的配售方案:
(一)参与配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二)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与价格;
(三)股东实施配售的原因;
(四)拟配售股份权属清晰 ,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五)参与配售的股东是否为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多个股东参与配售的 , 可以合并披露前款规定的内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配售的 , 适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股份配售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 , 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按照本所规定 , 通过科创公司在本所网站披露包含下列内容的配售情况报告书:
(一)配售股东名称、转让原因及数量;
(二)本次配售价格及现有股东认配情况;
(三)配售前后科创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及变化情况;
(四)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

第六章自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科创公司、参与非公开转让或者配售的股东、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 合法合规进行非公开转让或者配售 , 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不当影响询价对象申购和报价;
(二)以自身名义或者变相通过第三方参与认购;
(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主体输送利益;
(四)其他影响非公开转让、配售公平、公正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询价对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客观的原则进行理性申购报价 , 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与股东、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进行串通报价、协商报价 , 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二)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多个账户报价;
(三)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虚假报价 , 或者一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认购 , 对非公开转让造成严重影响;
(四)其他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求其他不当利益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参与非公开转让、配售的股东或者投资者违反本细则规定的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 , 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转让行为导致科创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 本所予以从重处分 。
非公开转让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 本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与非公开转让或者配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核查 , 督促股东、询价对象合法合规参与非公开转让或者配售 。
证券公司在为非公开转让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 发现参与转让的股东、询价对象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应当立即终止为本次非公开转让提供服务 , 并报告本所 。
第三十七条
本所可以对证券公司的非公开转让或者配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
(一)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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