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泰快评 | 科创板最新非公开转让细则新鲜出炉,一文读懂八大核心点( 三 )
第六条
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动、实施或者参与非公开转让:
(一)科创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至实际公告前一日);
(二)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 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科创公司处于定期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定期报告的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 。
第七条
非公开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的条件;
(二)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登记 , 且拟参与本次非公开转让的产品已经完成备案 。
【洪泰快评 | 科创板最新非公开转让细则新鲜出炉,一文读懂八大核心点】除遵守前款规定外 , 参与转让的股东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 , 在认购邀请书中约定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下列投资者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询价及认购: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 , 或者与参与转让的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二)与前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参与转让的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 或者参与非公开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 。
前款所列人员或者机构持有权益的金融产品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的询价及认购 , 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基金、保险产品除外 。
本细则所称关系密切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第三章非公开转让的询价与认购
第九条
股东非公开转让股份的 , 单独或者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 。
第十条
股东非公开转让股份的 , 可以书面委托证券公司组织实施 。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拟非公开转让的股份类别、数量以及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 。
证券公司收到股东非公开转让的委托后 , 可以书面征集其他持有首发前股份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股份股东的转让意向 。
证券公司根据前款规定征集转让意向的 , 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的 , 视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转让;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参与非公开转让的 , 应当向证券公司出具书面委托书 。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收到股东委托后 , 对拟参与非公开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核查 , 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
股东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 不得参与本次非公开转让 , 证券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其委托 。
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就第一款所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组织实施非公开转让的 , 应当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 确定询价对象 , 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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