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泰快评 | 科创板最新非公开转让细则新鲜出炉,一文读懂八大核心点( 二 )



第五 , 受让方资格
。 非公开转让的受让方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 。 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方可参与 。 转让股东可与证券公司设定其他额外的受让条件 。 配售的受让方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现有股东 。 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参与非公开转让 , 也为私募基金进一步拓宽了投资渠道 , 获得以相对较高的折价投资布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机会 。

第六 , 锁定安排
。 受让方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为受让后6个月 , 同时所受让股份不受《减持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限制 。

第七 , 风险控制措施
。 《实施细则》禁止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法定静默期内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进行减持;禁止与参与方存在利害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投资人参与询价和认购 , 以避免妨碍询价公平性 。

第八 , 强调中介机构的责任及信息披露
。 《实施细则》要求非公开转让的询价和认购必须由证券公司参与及确定价格 , 证券公司对拟参与非公开转让和配售的股东进行核查并出具的核查意见 , 要求律师对拟参与非公开转让股东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并且 , 《实施细则》还对非公开转让和配售的具体流程规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 。

《实施细则》的颁布 ,
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对科创企业的投资 , 减轻投资机构的流动性压力 , 为科创板市场带来新的交易机会 , 促进科创企业一级股权市场以及科创板的繁荣 。
洪泰快评 | 科创板最新非公开转让细则新鲜出炉,一文读懂八大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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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
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 ,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股东以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科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 , 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股东以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 , 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 应当严格履行 。
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股份的投资者 , 应当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要求 , 遵守本细则关于受让及减持股份的各项规定 。
依照本细则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其他机构或者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 保证其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科创公司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 , 为股东及时履行非公开转让、配售的信息披露义务 , 提供必要配合和协助 。

第四条
本所依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本细则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对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自律监管 。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章非公开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第五条
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 不得进行非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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