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赋能和精准治理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周展,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胡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如何正确认识大数据的治理工具属性,更好地实现数据赋能,对于推进我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精准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
大数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重要工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爆发时,各种信息数据是无序、复杂且海量的,通过传统方式利用这些数据对于开展治理行动的参考作用不大 。而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将这些海量数据简化为直观易懂的现象模式,为具体行动的展开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应用大数据是实现精准治理的根本前提,实现精准治理是应用大数据的重要目标 。但是,大数据的应用并不必然带来正确的或者好的后果,错误的应用可能导致数据异化现象的出现 。因此,治理主体在进行治理时要注意科学合理地应用大数据,时刻警惕数据异化现象的出现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赋能
数据是指对客观事件进行记录并可以鉴别的符号,而数据利用就是一种数据赋能的过程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数据赋能就是海量且无序的数据被人们收集和整理之后,呈现出某些特点,决策者基于这些特点作出判断、形成决策 。有学者从“结构—过程—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数据赋能包括数据权能、数据动能和数据效能三个方面 。
1.数据权能
数据权能指数据本身与数据使用主体之间的权利归属关系,涉及到谁可以使用该数据,使用数据所应当遵循的权利规则等问题 。数据作为一种私人物品,具有极强的私人性 。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掌握个人数据是保护私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必要前提,这也就意味着数据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但过度主张数据的公共性又极易导致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因此,数据应当既是个人的,同时也是公共的,其具体边界应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问题就关涉到数据权能的判定 。可以明确的是,个人数据如果是提供给政府和疾控等部门,作为疫情发展判断和部署的依据,这是个人数据公共性作用发挥的体现 。但是如果将个人数据贩卖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就属于对私人权利的侵犯 。
2.数据动能
数据动能指数据使用主体对数据实行管理的全过程,它主要包含数据的决策、管理、服务和监管这四个环节 。在传统治理模式中,对于具体事件的数据分析是在事件发生之后,而在事件发生之前众多平常的事件所反映的海量数据,治理主体通常不会重视,选择将这些数据当成噪声过滤掉 。这些被忽略的数据背后的隐患一旦爆发,往往会导致治理系统的崩溃 。在数字化的信息时代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人们可以将极其平常的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并加以分析,这些一阶数据本身是十分普通的,但是通过二阶利用,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并整合呈现,可以有助于治理主体的有效应对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精准决策、精细管理、精致服务、精确监督的实现都是建立在对海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的基础上 。
3.数据效能
数据效能关注的是数据操作的效果,即从功能的角度追求数据利用的正确和有效 。其关注重点在于通过考虑大数据本身所呈现的一些规律性特征,实现数据赋能的高效治理 。传统上靠直觉和经验主导的治理已经不能适用于当下,大数据可以将若干国家治理要素进行整合分析,数据主导的治理成为了治理新常态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治理主体选择了“循数治理”的方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治理效果 。在疫情爆发初期,治理主体通过主动挖掘数据的价值,为治理行动提供了科学依据 。“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循“数”法则能够将数据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该法则也成为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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