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卫生需补应急短板( 三 )


三要完善构建医疗保障对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医保、医疗、疾病控制乃至公共卫生分工协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医保基金使用重城市和医疗服务的购买,轻基层和健康管理的补偿,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战略性购买的功能与价值 。将本次疫情防控出台的包括预付金、费用结算办法,加快异地结算、医保预算总额管理、药品即时挂网、医保缴费减半征收、支持互联网+医疗等转换成适应应急响应的长效机制 。深入研究医保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公共卫生经费使用,与财政协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等机制和办法 。要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治理的社会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国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动员、社区治理和产业协同的能力 。如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国家储备体系 。
四要遵循国际规则,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法律层次和操作性 。《国际卫生条例》是目前国际上传染病防控的唯一规则依据,其主要内涵包括:以人为核心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扩大监测各种健康威胁的范围;发展信息共享网络,推进全球化防控;明确公共卫生监测标准,落实具体国家责任;坚持公正、客观、透明的治理原则等 。我国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同时,也应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 。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修订和《生物安全法》立法中,重点增加应对防控新发突发传染病、生物恐怖袭击等非传统公共卫生应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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