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首次视频直播理论研讨会 共同探讨6大话题

规范补充侦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刑事指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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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首次视频直播理论研讨会 共同探讨6大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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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谈”研讨嘉宾:
◇卞建林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晓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
◇李玉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补充侦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这是最高检和公安部首次就补充侦查工作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侦查工作质效及其规范化不仅影响着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对于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也尤显重要 。4月18日,检察日报社首次以视频直播形式举办研讨会,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李玉华三位嘉宾,共同探讨6大话题,探寻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背景下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建设及刑事诉讼制度完善 。在此摘要刊发研讨内容,敬请关注 。
【检察日报首次视频直播理论研讨会 共同探讨6大话题】1.《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是最高检和公安部第一次就补充侦查工作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能否谈谈《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张晓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了更高需求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自觉地把提高自身能力建设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在司法办案中做每项工作都要以更高的站位、积极的责任担当和求极致的作风把工作落实、落细,包括完善补充侦查这项工作 。
补充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基本在1/5到1/4之间 。补充侦查工作对于及时固定完善证据,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实践看,各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在保证办案质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但退补率高、退回补充侦查必要性把握不严、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对案件管辖、诉讼文书补正等不需要通过补充侦查解决问题的案件适用补充侦查;有的出于非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目的适用退回补充侦查,补侦提纲质量不高,影响补侦效果;有的退补提纲内容过于简单,只写要求,不写理由,不写开展工作的方法,导致侦查人员难以领会补侦意图,影响补查工作 。鉴于做好补充侦查工作对于提升案件质效有重要意义,最高检党组对此十分重视,张军检察长多次对做好补充侦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今后凡开列侦查提纲,必须把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目的、意义等写清楚,否则就是不合格,写不出来或者过于简单原则、不得要领,说明能力素质不符合办案要求 。为此,我们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对补充侦查工作予以规范 。
卞建林:《指导意见》的发布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为贯彻《决定》要求,两高三部于2016年联合制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就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问题专门作出规定 。这次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关于补充侦查的规定,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补充侦查质效,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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