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业主多花30万买房难维权,北京城建万科城虚假宣传“一楼跃层带小院”( 四 )
律师:宣传册认定为“要约”就是合同一部分 有法律约束力
维权业主认为 , “我们是基于开发商前期的宣传才签的合同 , 楼盘的宣传册理应被认定为是合同的一部分 , 开发商虚假宣传 , 未按合同交付 , 就应按合同约定的20%赔偿 。 ”
针对开发商前期的宣传册是否属于合同中的一部分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认为 , “宣传册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要看宣传册被认定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果是“要约”则可以转为合同的一部分 , 但如果是“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 购房者可以向房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 ”
余超律师介绍 ,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 , 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对所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做出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时 , 该内容应当被认定为“要约” , 从而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
余超律师强调 , 第一 , 该说明、允诺的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具体性 , 其内容是可以被特定化的并可以被明确地预期 。 第二 , 该说明、允诺还应当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的价格有重大的影响 。 “该说明、允诺应当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是指 , 购房人看重的是所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满足其特定的心理需求或特定购房目的 , 正是基于这一点购房人才决定订立合同 。
采访人员注意 , 为了免责开发商曾在宣传册上私自将广告内容定义为“要约邀请” , 这是否意味宣传册就不能再被认定为“要约”?余超律师解释 , 宣传册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需要法院根据司法解释进行实体认定 , 要看宣传册是否符合司法解释上“要约”的条件 , 如果符合 , 就算宣传册上说其是“要约邀请” , 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其为“要约” 。
楼盘涉虚假宣传 开发商:不便回应
采访人员此后联系了与城建万科城维权业主对接的客服人员王某和万科公司负责城建万科城相关工作的张某 , 针对城建万科城项目涉嫌虚假宣传一事 , 二人均表示不方便回应 。
采访人员从企查查了解 , 北京城建万科天运置业有限公司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联合成立的 。
据悉 , 北京城建持股34%、万科持股33%、天运房地产持股33%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恒清 , 是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 北京城建万科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8日 , 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 。
【大众网·海报新闻业主多花30万买房难维权,北京城建万科城虚假宣传“一楼跃层带小院”】(文中应要求王继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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