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常识乐视网终止上市?解读乐视网会计的“鬼手”与“妙手”( 二 )
即使退一万步 , 监管机构将来查出问题 , 最终也很难问责管理层和审计师 。 因为研发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很少有两个企业从事同一项目的研发)和研发过程的高度不确定性(能否形成研究成果 , 难以预料) , 使得其主观判断是否合理很难被验证 。
提炼历年财报附注信息 , 我们仅找到一笔研发费用入账 , 即2016年财报管理费用项目中包括了金额为0.19亿元的研发费用 。 这与19亿元的研发费用相差了100倍!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19亿元的研发费用去了哪里?或许管理层将来有机会可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 又或许公司根本就没有投入过如此巨额的研发费用 , 它只是一个无中生有的数字 。
如果说乐视网仅仅只是利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来操控公司财报 , 这问题倒也并不严重 , 最多只能判定其会计政策和估计失当 , 而不能轻易认定为会计舞弊 。 但事实上 , 乐视网实际所走的路要比研发投入资本化远得多 , 难以回头 。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它所谓的巨额研发投入或许只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忽悠 , 根本上就是一个幌子 , 而非事实 。
透过前述分析 , 大家或许很容易理解 , 我为什么将乐视网对研发投入及其资本化的操纵称为会计“妙手” 。
一是因为技术性资产的研发过程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 , 其中花费多大的成本存在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二是这些研发项目何时取得成功 , 以及最终能否成功很难被客观验证 , 会计师在审计时会基本依赖管理层的判断和陈述;
三是将这些投入资本化为资产 , 也很难验证这些资产的价值 。
由此可知 , 乐视网只是利用了相关会计准则中所包含的弹性 , 即研发投入的资本化或费用化 , 其间所存在的弹性便成为公司操控报表的“黑洞” 。 当下虽无直接的证据 ,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 , 乐视网被费用化的19亿元研发投入无故失踪 , 很难让人有除此之外的第二种解释 。
03
巨额亏损的少数股东
如果说研发投入的离奇失踪堪称乐视网的会计“妙手” , 那么 , 少数股东只承担亏损而不分享盈利 , 便只能称其为“鬼手”了 。
上市公司股东既包括股票可上市交易的母公司股东 , 也包括股票不可上市交易的子公司股东 。 上市公司作为母体 , 如果控制了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 那么 , 这部分股权在公司合并报表时便成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另一部分未控制的股权(被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控制)便被称为少数股东权益 。
如果母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 则不存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区分 , 因为100%的子公司权益都归属于母公司 。 如果母公司只是控制了子公司小部分股权 , 一般来说 , 这一小部分股权会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被投资的子公司财报也不会合并进入上市公司的财报 。
但有两种特殊情况是例外 。 一是母公司虽然控制了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 但如果有协议约定大股东并不实质性控制这家子公司 , 那么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 子公司的财报不会并入母公司 , 所投入的股权也只是列为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 。 二是母公司虽然只是小部分股权投资于子公司 , 但若有协议约定或其他证据指向这家子公司仍然实质上由母公司控制 , 那么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子公司的报表仍然需要合并进入母公司 。
在这种情形下 , 母公司合并出来的报表结果就很可能表达了少数股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少数 。 比方说 , 乐视网控股乐视电子商务30%的股权 , 理论上 , 30%只是少数股权;但实质上 , 由于乐视网还拥有另外40%的表决权 , 所以 , 达成实质性控制乐视电子商务的目的 , 乐视电子商务便成为乐视网控股合并的子公司 , 另外70%控股权的股东便成为少数股东 。 所以 , 少数股东并非一定在数量(控股比例)上是少数 。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区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部分 , 所以 , 与之相应的子公司盈利或亏损也会相应地分成两个部分: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 所谓合并报表 , 指的是所有被母公司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报表都需要并入上市公司的报表 。
合并既包括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合并 , 也包括对销售、成本、利润的合并 。 合并完成后再根据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控股比例来加以切分 。 所以 , 如果子公司盈利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也会分得盈利;如果子公司亏损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也会分得亏损 。 但乐视网的财报在股权结构的精心安排下却出现了利润归母公司股东而亏损归少数股东的异常情形 。
乐视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高达21.42亿元 , 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则成为巨额亏损13.95亿元 。 也就是说 , 从报表上来看 , 子公司的盈利似乎都归了控股股东 , 而少数股东则只负责承担亏损 , 并不享有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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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一结论难以想象 , 但当把案例拆解开来 , 要理解也并不复杂:只要让母公司权益占大头的子公司盈利丰厚 , 让母公司分到大头盈利 , 而让那些少数股东占大头的子公司发生巨额亏损 , 让少数股东去承担巨额亏损 。 这样 , 母公司合并报表时的大盈利和小亏损两相抵销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自然也就变成了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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