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技术与死亡,流失的轻和承受的重( 四 )


中国谈到死亡经常说到只是时候未到 , 那么这里的‘时候’是指什么?时候不仅是一个时间的概念 , 而是一个自然生命的过程 , 是时候了 , 我们会自然的联想到人的死亡 , 是时候升入天堂了 , 时候带有某种预定型 , 说明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心中有数 , 活着的时日不多 , 接下来就是面对死亡 , 说‘时候’的人头脑清醒 , 对死亡更加的坦然 。
脑死亡|技术与死亡,流失的轻和承受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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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与器官移植
现行仍没有十分规范的脑死亡鉴别标准 , 它关乎个人、家庭、社会、伦理……脑死亡不等于死亡 , 不等于权利的消失 , 现行的继承法则在一定程度肯定了对死后权利的保障 , 当然也使得一些利益熏心之徒 , 打着死的幌子行“救济”和“保障”之实 , 或是预谋某个人的生命为代价 , 向法律请求公平合理的分割遗产 。 这一类都是对死的一种不尊重 , 或是放任的态度 。 他们似乎对死后的财产其他利益更有兴趣 。
大脑是智慧之泉 , 在我们失去了思考以及可以控制自己的能力之时 , 我们就成了一个活死人 , 但活死人不是一副躯壳 , 他也有生存的尊严、人格 , 只是这种自主和自觉控制在他人手上 , 全由他人决定 , 他受人摆布 , 但他有存在的价值 。
目前 , 大量临床研究发现,对脑死亡病人进行的抢救最终都归于无效 , 这是否成为器官捐赠的依据 , 什么情况下的生命垂危者 , 他们又需要符合何种条件才成为“合格”的捐赠者?
如何界定脑死亡?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技术理性中如何鉴定脑死亡?和一般形式上的死亡不同 , “脑死亡”则有其相对的“隐蔽性” , 只有专业医生才能判定 。
1959年 , 法国学者 Mollaret首次提出脑死亡概念 , 之后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 , 脑死亡标准日臻完善;
1968年 , 世界卫生组织建立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 , 规定死亡标准为: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活动;自主呼吸停止;动脉压陡降和脑电图平直 。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 , 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转昏迷 , 或称之为“脑死” , 并提出四条诊断标准:①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②没有运动和呼吸;③没有反射;④脑电图平直 。 要求对以上四条的测试反复多次并在24h以上 , 结果无变化才认为是死亡 。 但是有两个例外: ①体温过低(小于32.2℃) ; ②刚服用过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病例 。
1971年 , 芬兰第一个接受脑死亡标准 , 之后全世界已有约80个国家和地区颁布和实施了成人脑死亡标准 。 相比之下 , 2003年 , 我国在才提出脑死亡标准讨论稿 , 数易其稿 , 至今未能统一标准 。
……
我们陷入多重困境中 , 其中之一是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 , 之二是死亡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医学技术、社会伦理道德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脑死亡 , 如何立法?
未死的“生”是他者的救命稻草 , 器官移植本是人道主义关怀原则下的产物 , 但在今天市场化运行中却被植入功利化色彩 , 正如一些人所认为的 , 脑死亡是人类文明中所生长出来的怪胎 ,器官移植的功利考虑促使医生偏离了治疗病人、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 , 而衍变为更多的关注测定人死亡的方法 。 从抢救生命到寻找器官 , 医生的角色出现冲突和分离 , 他们不仅要对病人进行诊断 , 还要对自己进行诊断 。
两篇文章相比 , Ronald J.Maynard主要从器官移植的伦理、困惑、风险就一个具体的案例展开叙述 , 它从诸多理论视角对移植的风险性、当事人为何进行移植 , 技术对身体的干预的伦理性进行分析 , 其中涉及到吉登斯的“现代性后果”、“自我反思”“策略性的生活”以及福柯的“权力”观等理论 , 作者写作的方式和之前的几位人类学者相比 , 都使用了夹叙夹议的手法 , 但在阐述上更加规范 , 而且条理鲜明 , 经由一个关键性人物贯穿问题的前后 , 当中适当的引用前人的理论进行解释说明 , 可以想见的是关于死亡、技术的分析大多见于哲学领域 , 关于生死智慧的解读 , 似乎在主体性、意义的角度更为明确和易懂 , 但作者没有说明选择这几种理论的原因 , 用到一处是一处 , 其他的一些理论也可以对文章的目的作出解释 , 这里没有说明 , 使得这些理论的使用有些突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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