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青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这些行为严惩不贷

半岛采访人员 李珍 王洪智 通讯员 王栋  吕佼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青岛需要司法保护 。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美丽青岛提供司法保障 。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其中,生态环境案件128件,资源类案件1108件 。128件环境类案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26件 。1108件资源类案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 。
【严惩不贷青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这些行为严惩不贷】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目前,青岛中院和七个区(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三合一”模式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单位联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治理机制,在黄岛藏马山、莱西水库、城阳森林防火中心设立司法修复基地 。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近年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选取10个具有典型意义案件进行发布,其中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诉讼,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通过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
刚通过的我国民法典,在“绿色原则”创制,“绿色条款”体系化设计上回应了环境民生关切,今年环境日我国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青岛中院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自觉行动起来,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携手共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
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倾倒废油约160吨,流入娄山河污染水体
案情简介
刘某某2018年5月至7月间,向青岛某海水淡化公司北墙外排水沟倾倒废油8次,共约160吨,最终流入娄山河,造成水体污染 。某区环保分局经现场勘验作出监测报告,显示“受检水体中石油类浓度为108mg/L”,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标准限值1.0mg/L的108倍 。经委托环保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书,意见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8 800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将收集到的含油废水未经处理倾倒至排水沟内,最终流入娄山河,危害生态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法官点评
本案系青岛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依法审判理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程序,对青岛市依法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一种新的追责方式,通过诉讼使生态环境侵害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依法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本案对生态环境侵害人的依法追责,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绿色发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 。
2、用气枪等非法猎捕42只野鸟,判刑!
案情简介
自2017年9月起,孙某某先后在莱阳市团旺镇杨家白庙村、莱西市望城街道南马庄村东北树林处、望城街道东冯北村等处,使用气枪、鸟网等非法猎捕红隼1只,花头鸺(xiū)鹠(liú)1只,戴胜、喜鹊、白头鹎(bēi)、麻雀40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中花头鸺鹠、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喜鹊、白头鹎、麻雀等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