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青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这些行为严惩不贷( 五 )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水务公司是重要污水处理企业,排污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经济飞速发展导致进水严重超标,而某水务公司的技术落后无法完成净化职能,该案一判了之,有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和经营,影响当地污水处置,乃至经济发展 。遂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某水务公司赔偿本案生态环境损害金11306842.8元,其中70%用于后续技改及设备升级,30%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某水务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技改和设备升级,如仍然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形,须将生态环境损害金70%全部退缴至法院指定账户,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
法官点评
本案系青岛市第一起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污染产生的客观原因,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合理解决纠纷,整改问题,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当地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本案的审判,是在环境保护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利益最大化,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决策部署,担当作为、尽责实干、保障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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