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视点|董登新:建议面值退市改称一元退市


建议面值退市改称一元退市
——A股应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2012年4月20日晚 ,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这是A股退市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 它首次设计了多通道、市场化退市标准 , 并首次增设了“面值退市标准” 。 后来这一退市制度改革很快在整个A股市场得以全面推行 , 尤其在近两年“面值退市”规则开始发挥出巨大的制度实效 , 并极大地提高了退市制度的效率和威慑力 。 不过 , “面值退市”的名称表述却存在明显缺陷 , 亟待解决 , 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
在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 , 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 , 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 这一表述与国际惯例不符 , 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 。
(一)“面值退市”应改称为“一元退市”
事实上 , 早在2011年12月5日 , 在应邀去深交所参加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咨询会议时 , 在会议上我对“面值退市”的表述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 , 根据国际惯例 , “面值退市”应改称“一元退市” , 在美国 , “一美元退市”也称“股价退市” , 没有“面值退市”的说法;第二 , 与一元退市标准相匹配 , A股应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 。 只可惜 , 我的建议并未被采纳 , 进而导致“面值退市”规则目前正在面临着表述上的尴尬与矛盾 。
但在深交所后来发布的新退市制度中 , 仍采用了“面值退市”的表述 , 于是 , 在2012年8月6日 , 我发表了一篇题为《面值退市表述有两处错误》的文章 。 文章主要观点如下:
根据国外成熟股市的通行做法 , “面值退市”应改称“一元退市” , 其正确内容表述应该更正为:“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1元的 , 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
沪深交易所“面值退市标准”表述中存在两处明显错误 , 应分别纠正如下:
第一 , “每日股票收盘价”应更改为“平均收盘价” 。 因为某个交易日收盘价是可以人为操纵的 , 但多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是不容易操纵的 。
第二 , “股票面值”应更正为货币基本单位“一元” 。 因为在国外采用“股价退市标准”时 , 都是采用本币基本单位(比方 , 美国为1美元 , 中国为1元人民币等) , 作为可持续挂牌的最低股价限制 , 它与“股票面值”无关 。 也就是说 , 当一只股票的股价低于本币单位时 , 表明该股已经丧失“持续挂牌最低标准” 。
虽然A股曾一度将股票面值统一为1元 , 但后来这一“潜规则”被紫金矿业率先打破 。 2008年4月25日 , 紫金矿业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 其股票面值为0.10元 , 它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是一元的股票 。
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 , 那么 , 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垃圾 , 要想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0.10元 , 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 , 这就是“面值退市”的现实悖论 。 这就是反证法 , 一个例外就可以否定“面值退市”表述名称的正确性 。
更尴尬的是 , 随着中概股回归 , A股“面值退市”将遭遇更大现实矛盾 。 比方 , 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为0.00002港元 , 阿里巴巴的股票面值为0.00000313美元 , 小米集团的股票面值为0.0000025美元 , 美团点评的股票面值为0.00001美元 , 网易的股票面值为0.0001美元 , 京东的股票面值为0.00002美元 , 百度的股票面值为0.00005美元 。
试问:如果将来这些中概股回归 , 那么 , A股“面值退市”规则还有效吗?岂不是再次面临更大的制度尴尬?
正因如此 , 2020年6月5日晚 , 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其中作了“补救性”规定: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 , 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也就是所谓的“面值退市”)时 , 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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