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北京市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文公布( 六 )


(二十八)提高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 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 , 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 加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意识 ,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 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 ,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 , 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 推动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 进一步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 提升质效 , 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 禁止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 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 (责任单位: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牵头)
(二十九)强化企业破产管理 。 组建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综合协调机构 , 构建法院、政府和破产管理人三元格局的破产管理体系 。 大力推动解决破产管理中财产查控、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难点问题 。 开展企业风险监测预警 , 及时推动企业破产重组 。 加快研究“僵尸企业”退出政策 , 建立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处置机制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高级法院牵头)
(三十)优化企业服务热线 。 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作用 , 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与政务服务、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有关的诉求和问题 , 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 , 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 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 , 搭建政企沟通网上平台 ,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作用 , 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 , 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 。 畅通电话沟通渠道 , 运用大数据加强“僵尸电话”整治 , 健全政府对外联系电话检查、清理、响应、服务制度 。 健全市、区两级负责人走访企业制度 , 完善企业“服务包”制度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深化“贴心服务” 。 加强作风建设 , 强化对企服务意识 , 提高业务水平 , 主动关心、主动服务、主动帮助 , 倾情倾力服务 , 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 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推行政务服务“体验员”机制 , 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 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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