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读史|“明于五刑,以弼五教”,论皋陶在远古民主时期的法治思想


从“陶寺遗址”的发掘来看 , 当时的部落联盟已经具备了发达的农业经济 , 分官设职的政治分工开始出现 , 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趋于一致 , 部族联盟或者邦制国家开始出现 。 克明俊德 , 以亲九族 。 九族既睦 , 平章百姓 。 百姓昭明 , 协和万邦 。
这段话被收录进《尚书·尧典》中 , 可见在帝尧时期便是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初期阶段 , 在这个时期内 , 我们最为熟悉的政治制度便是各类史书中记载的“禅让制” 。 从禅让的程序来看 , 它作为最高权力的承接方式 , 继任者人选要通过联盟议事会讨论、公开推选的方式产生 , 再从尧舜禹三代禅让来看 , 这代表着原来单个部族内部血缘继承制被打破 , 联盟内部推举领袖成为惯例 , 这就具备了“法”的性质 , 原始的民主法制已经出现雏形 , 这就为后来的“皋陶立法”、“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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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鼻祖”皋陶与其立法活动
皋陶又名陶、咎殊、咎繇、陶叔、瘖(yīn)繇等 , 是我国古代刑法的创立者和上古民主时期声名卓著的法官 , 他的事迹多见于《尚书》、《左传》、《竹书纪年》等 , 其出生于山东曲阜一带的夷族 , 后迁徙到安徽六安一带定居 。 他是黄帝之子少昊的后裔 , 更与尧舜禹齐名是上古“四圣”之一 。
皋陶一生历经尧、舜、禹三个时期 , 始终担任职掌断狱和司法大权的“大理”和“士师” , 相传他断狱公平、执法公正并呕心沥血辅佐尧舜禹 , 对推进上古民主时期法律制度的形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他“画地为牢” , 创造出最早的监狱雏形 , 所以被后人尊为“狱神” 。 从东汉时期 , 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相提并论 , 后又被历代统治者列入“古十二圣”之一 。 李唐建国 , 便自视为皋陶之后 , 所以唐玄宗天宝二年(743年) , 尊皋陶为“德明皇帝” , 甚至认为他“德齐于舜、禹 , 道超乎稷、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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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的立法活动
皋陶生活的时代正处于中国文明起源的时期 , 当时黄河流域部落林立 , 各部族之间虽然勉强形成一种松散的联盟关系 , 但以实力为后盾的盟主随时都有被后来居上者替代的可能 , 皋陶就是生活在这种年代 。
当时帝尧和帝舜带领的部落联盟正处于内外交困之中 。 一方面是洪水饥荒引起的部落之间的互相争斗;另一方面蛮、夷、戎、狄等异族趁火打劫 。 内忧外患使得帝舜大胆任用皋陶“作士”:“皋陶!蛮夷猾夏 , 寇贼奸宄(guǐ) 。 汝作士 , 五刑有服 , 五服三就 , 五流有宅 , 五宅三居 , 维明克允 。 ”皋陶立法就此开始 , 这便是后来皋陶的法制基础 , 即“象以典刑 , 流有五刑 , 鞭作官刑 , 扑作教刑 , 金作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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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以典刑” , 即以楷模的形象作为常用刑法 。 也就是说 , 该刑法是皋陶在各部族联盟成员共同遵守的习俗基础上制定的一种“耻辱刑” , 如面部刺青、宫刑、着奇装异服等 , 通过与好的形象进行对比 , 起到学习警诫的作用 。
2.“鞭作官刑” , 即以鞭笞为因公犯罪之刑 。 “官”通管 , 初意为采邑 , 后引申为管理 , 官职的意思 。 《说文》解释曰:“治众之意 。 ”可见鞭刑主要针对因公办事不力 , 为人贪婪者的刑罚 。
3.“流有五刑” , 即以流放来代替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等五刑 。 也有史学家认为“五刑”为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等五种刑罚 。 皋陶“作士”既主管联盟内部的治安 , 也执掌对外的折冲、征伐之任 , 可见刑罚是以武力为后盾的统治手段 , 所以显而易见这些刑罚应当皆由军法演变而来 。 “流刑”是皋陶制定的最严厉的刑罚 , 即适用于对外 , 更适用于对内 , 从《史记》中记载的八个“流刑”案例来看 , 除三苗和穷奇为蛮夷外 , 其他皆属于华夏族 , 这表明该刑法 , 主要还是针对联盟内部 。 《易经》中记载“系徽缧(léi) , 置于丛棘” , 颇有画地为牢的意思 , 故而可见 , “流刑”是牢狱的起源 , 后世称皋陶为“狱神” , 便是由此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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