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卓案、陈秋媛案背后的法律之问( 三 )
问:实施高考舞弊、冒名顶替行为的本人,会给自己招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李兰英:目前,刑法没有规定高考舞弊、冒名顶替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是毋庸置疑的 。被冒名顶替者(真陈秋媛),可以向冒名者(侵害者)提请民事赔偿,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 。”“假陈秋媛”是某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单位里用假身份工作了十几年,前两天官方通报,顶替者陈某某目前已被停职 。冒名顶替者在这种情况下被解雇、开除,无权提出申诉,因为可以认定为是以欺诈手段骗取了单位的录取资格 。
结语
对高考舞弊、冒名顶替升学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 。临汾市、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仝卓案的涉案人员一追到底,挖出背后关系链;山东也成立工作组调查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手段非法获取高校入学资格的问题 。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今后要更加尊崇法律、执行法律,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刚性利器 。(特别鸣谢:厦门市纪委监委 厦门大学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