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7月1日起 厦门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2020年7月1日起 , 厦门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
根据《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的通知》:
一、2020年7月1日起 , 全面恢复厦门市公安交管业务 , 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窗口的业务预约、办理量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 同时 , 坚持常态化防控 , 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车辆查验检验场地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 继续推行业务预约办、网上办 , 避免因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积压排队 。
二、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
(一)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 , 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 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
(二)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 自7月1日起 ,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 , 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
(三)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 ,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 , 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
(四)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 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 , 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
(五)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 , 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三、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办事网点”栏目查询就近的已联网医院体检点 , 在接受体检后由医院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给车管所;
(二)对于在未联网的其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的 , 应当持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到车管所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办理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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