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三亚一海景“楼王”地价被评1600元/平米 被指穿越到20年前( 二 )


金额一致
“三亚·璞海”项目拥有方——三亚嘉鹏公司于2013年3月5日设立 , 由上海嘉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鹏公司”)100%控股 。 上海嘉鹏公司则于2009年设立 , 注册资本1亿元 , 股东为张广仁(持股40%)、卢劲涛(持股30%)、卢劲松(持股30%) 。 卢劲涛与卢劲松为胞兄弟关系 。
本次评估 , 源于大股东张广仁一方发起的诉讼 。 张广仁诉称 , 2017年6月20日及7月24日 , 在未经其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 , 也未经召开上海嘉鹏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上海嘉鹏公司持有三亚嘉鹏公司100%股权 , 被以2874.32万元 , 转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嘉鹏公司”) , 并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
而宁波嘉鹏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日 ,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 , 股东分别为被告卢劲涛(持股49%、拥有74.5%的股东表决权)、叶海霞(被告卢劲东之妻 , 持股20%、拥有10%的股东表决权)、朱红娟(持股30%、拥有15.5%的股东表决权) , 被告卢劲涛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
在此之前 , 卢劲涛将所持上海嘉鹏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刘保权 , 刘保权又将前述股权转让给卢劲东 , 卢劲东成为上海嘉鹏公司持股30%的股东 。 卢劲东则是卢劲涛、卢劲松的堂兄弟 。
基于上述种种因素 , 张广仁方面诉请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无效 。 但最初一审时 , 三亚中院以“因本案不存在恶意低价转让股权和侵权赔偿的问题 , 对三亚鹏嘉公司的资产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与本案无关联性和必要性”为由 , 驳回张广仁评估申请及诉讼 。
二审时 , 海南高院以上海嘉鹏公司和受让方宁波嘉鹏公司主要股东之间近亲属关系的事实没有查明和认定、“一审法院在当事人对股权转让价款有争议、法院亦未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评估鉴定的情形下 , 直接认定案涉股权不存在恶意低价转让依据不充分 。 且在三亚嘉鹏公司股权转让时对三亚嘉鹏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系受让方宁波嘉鹏公司所委托 , 一审法院对该评估结论直接认可也无充分依据”为由 , 将该案发回重审 。
而本次评估 , 恰是三亚中院再次一审时 , 应原告方申请进行的 。 但在早前的评估报告初稿中 , 其总计评估价为8200万元 。 “就算是8200万元 , 也远低于实际价值 , 但没想到定稿居然打了3折 , 直接变为2900万元 , 这和当初他们非法转让股权的价格完全一样了 。 ”张广仁一方称 , 他们已将上述情况举报至相关单位 。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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