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发布关乎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山东出台内部分配指导意见( 二 )


五、完善各类岗位绩效分配调控机制
完善岗位分类管理机制 。 高等学校要严格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 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 实行分类管理 , 分类调控 , 科学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 , 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 , 不得平均发放或按岗位津贴级别标准发放 , 充分体现业绩和贡献导向 , 拉开档次 , 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 完善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 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考核结果分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 高等学校年度分类考核优秀等次的 , 最高可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发放;考核良好等次的 , 最高可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发放;考核一般等次的 , 按不高于本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发放;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或不定等次等情况 , 按不高于本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倍发放 。 建立突出贡献奖励制度 。 按照有关规定 , 对获得国家和省重大奖项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 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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