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这些国家是如何推动国家安全立法的?( 三 )


2017年3月22日伦敦西敏寺议会大厦附近发生恐袭震惊全球 。 2019年11月29日恐怖分子在伦敦桥持刀袭击路人 , 造成2死3伤 , 恐袭后英国政府对恐怖分子收监、保释和再教育制度实行了改革 。 对于打击恐怖活动 , 英国政府始终认为强有力国安立法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宝贵工具 , 英国将继续通过强化国安立法以应对恐怖主义威胁 。
德国:不断增补反恐立法填补漏洞
德国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主要分为几个部分:一是反恐相关立法 , 二是宪法保卫法 , 三是刑法中涉及反恐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条款 。 其中 , 反恐相关立法是国家安全立法的核心部分 , 并在“9·11”事件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 清晰地展示了德国反恐相关立法发展的脉络 。
在“9·11”事件之前 , 德国的反恐法律并不多 , 其中最重要的当属1976年增补至《刑法》的第129条(组建恐怖主义组织罪) , 这是战后德国第一次将“恐怖主义组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 。 当时 , 德国国内正在审判极端组织“红军旅“ , 该组织在德国制造了一系列恐怖袭击 , 迫使德国政府在战后开始认真考虑如何针对恐怖主义开展立法工作 。
“9·11”事件之后 , 德国开展了一系列涉及反恐和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 , 且这一进程持续至今 。 当时 , 最重要的增补内容是将刑法第129条“组建恐怖主义组织罪”的范围扩大至“支持境外恐怖主义组织” , 正式将境外恐怖组织纳入德国刑法管辖范围 。 同时 , 德国还对《团体法》作了修订 , 取消了其中的“宗教特权条款” , 并规定如果宗教组织的目的或活动违反刑法相关规定 , 德国内政部或州政府有关部门将有权取缔该组织 。
随后 , 德国又继续通过立法扩大国家安全机关在反恐中的权限和职能 。 例如 , 德国宪法保卫局有权要求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延长保存个人相关信息年限 , 德国联邦刑警局则获得了更多获取个人信息的权限 。 原本具有时效的相关条款也多次被延长 。
“9·11”事件后 , 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在欧洲的活动加剧 , 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发生了恶性恐怖袭击事件 。 尽管德国本土没有遭到恐怖主义袭击 , 但德国政府仍决心继续扩大并加快反恐立法进程 。
2004年 , 德国颁布了新的《移民法》 。 其中 , 规定德国政府有权将存在恐怖主义嫌疑的移民驱逐出境 , 从而防止这些人定居德国后在境内从事恐怖主义活动 。
2008年德国公布了《联邦刑警局预防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法》 , 通过此法德国联邦刑警局被赋予更多预防性处置恐怖主义威胁的权利 。 紧接着 , 2009年德国对刑法作出增补 , 对以实施恐怖袭击为目的的恐怖主义培训活动实施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 。
除了在反恐方面的立法外 , 德国还不断加大在具有政治动机的刑事犯罪立法 。 近年来 , 德国连续发生具有极端政治势力背景(主要是极右翼民粹主义政治势力)的刑事案件 , 有些情节还特别严重 。 目前 , 德国联邦议会正在推动制定《反右翼极端主义和仇恨犯罪》相关法律 。
新加坡:维护政权安全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
新加坡《内部安全法》是新加坡宪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章 , 对于维护新加坡国家安全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 《内部安全法》发端于1948年的《紧急状态条例》 , 当时新加坡还是英国的殖民地 , 殖民政府因马来西亚游击战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 并于1948年7月份颁布了《紧急状态条例》 。 由于担心暴力活动会蔓延到新加坡 , 殖民政府同月宣布新加坡处于紧急状态 , 《紧急状态条例》也适用于新加坡 。 该条例赋予政府一项特殊的权利——预防性拘役 , 政府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可能对新加坡内部安全构成威胁的可疑分子 。
从上世纪40年代末到60年代 , 《内部安全法》是镇压左翼势力的重要手段 。 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 , 《内部安全法》一直是新加坡政府的重要法治工具 。 进入21世纪 , 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 , 《内部安全法》的重心逐渐变成了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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