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8日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 , 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是指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 , 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 , 企业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 , 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 , 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者备案管理 。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 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 , 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以下简称《核准目录》)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范围、核准权限有专门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核准目录》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研究提出 , 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 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
未经省政府批准 , 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和核准权限 。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
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制定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 , 明确备案范围、备案机关及其权限、备案方式、备案信息、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 。
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 , 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和单位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
第八条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 , 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
第九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 , 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 , 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 , 提高办事效率 , 提供优质服务 。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 , 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 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 , 提高工作透明度 , 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 , 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 , 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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