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 )


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 , 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 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项目审批依托在线平台实行并联审批 ,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置事项外 , 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 , 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 。 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 , 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 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 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 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将核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 , 不得违法违规公开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 。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 依法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其他相关手续 ,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信息 。
第十六条 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实施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 , 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 ,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送 。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企业 , 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写 , 也可以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行业示范文本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应当做到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 对其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负责 。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 ,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情形除外);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第三章 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 , 企业应当通过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 , 企业应当分别通过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本级政府所属企业可以选择直接报送或者通过本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其他企业应当通过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 , 省属企业可以直接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其他企业应当通过下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本级政府所属企业可以选择直接报送或者通过本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 其他企业应当直接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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