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年内逾百产品违约 信托公司破刚兑力不从心?( 二 )


2018年4月27 ,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业内俗称“资管新规”)打破了这一规定 ,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 打破“刚性兑付” , 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 。
所谓“刚性兑付” , 通常理解是资管产品到期后 , 金融机构必须如期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收益 。 而根据资管新规的具体规定 ,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 , 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 , 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 , 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 , 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均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
随着资管新规对“刚性兑付”信仰的打破 , 信托产品违约和延期兑付事件亦引发投资者关注 。 7月10日 , 在央行举行的202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 , 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 ,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 , 压实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股东的主体责任 。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选择权、财产安全权、求得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 加强投资者教育 , 帮助投资者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风险责任意识 , 准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 产品处理上 , 要严肃市场纪律 , 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
在信托业观察人士李奎霖看来 , 监管此举也是要严肃市场纪律 , 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 一些信托公司风格保守内控严谨 , 给出的收益率会低于那些风格激进内控流于形式的信托公司 , 长此以往 , 投资者容易盲目追逐高收益产品 , 导致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
虽然破除刚兑可维护资管市场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良性运作、树立投资者理性决策观念 , 但在实际执行中 , 金融机构也有诸多顾虑 。 多位信托行业从业人士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打破刚兑”对信托公司的声誉影响巨大 , 更严重的导致投资者不看好市场 , 影响后续产品发行 , 信托公司都在被迫变相保“刚兑” 。 一般来说 , 信托公司常见的风险处置手段为 , 信托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有资产处置团队的可以自行消化风险项目 , 也可以和外部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处置风险项目 。 在项目基本面没有大变化且只是短期流动性问题的情况下 , 可以做项目展期或续发 , 用时间换空间 , 这也就是常说的“变相刚兑” 。
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介绍称 , 出现风险后 , 信托公司首先是按照合同约定 , 尽快进行资产保全 , 比如质押、抵押物的变现 。 评估发现根据最新情况 , 仍不能覆盖兑付要求 , 就需要与客户等多方沟通展期 , 基本都是发新换旧、置换法 。 该人士直言 , 现在不具备打破刚兑的心理环境 , 包括投资者心理、接受度等多种方面 。
另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 , 监管一直要求行业“打破刚兑” , 但就市场行情来看 , 短期“刚性兑付”还会存在 , 不过随着风险暴露的加快 , 尤其是个别信托公司风险加大 , 很难实现“刚性兑付” , 所以不排除部分信托公司“刚性兑付”能力减弱 。
“破刚兑”仍需循序渐进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时点渐渐临近 , 不少信托从业人士都对业务转型感到焦虑 , 认为按期完成资管业务转型有较大难度 。 7月10日 , 央行方面也指出 , “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一年是比较合适的” , 同时指出对金融机构来说 , “关键是必须要转型” , “再回到过去大搞表外业务、以钱炒钱、制造金融乱象是不可能” 。
“资管新规”的主旨就是压降非标和破除刚兑 , 避免资金空转套利放大系统性风险 。 但随着“资管新规”延期预期的升温 , 信托违约产品“刚性兑付”的猜测再起 。 普益标准研究员梁传义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按照“资管新规”及后续文件要求 , 信托公司需按照“卖者尽责 , 买者自负”的理念进行展业 , 一方面是加强投资者教育 , 明确投资风险事项 , 另一方面是尽职尽责履行信托公司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项目尽职调研、存续期管控、及时披露项目信息等工作与义务 , 做好投资者的投资过程管理 , 而非兜底风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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