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有了技术规范 您了解吗?12345帮您梳理( 二 )


3.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
4.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须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须留存备查 。   
5.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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