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区物业往地上喷洒毒液,致使八条狗被毒死,如何评价该行为?



据报道
】 某小区物业为扼制小区居民养狗的乱象 , 在多次劝说小区养狗人 , 随手捡拾狗粪、拴绳遛狗等不文明养狗行为无效时 , 小区物业将毒狗用毒药喷洒在小区道路及地面上 , 已致使八条狗因舔食毒液死亡 。
刑法|小区物业往地上喷洒毒液,致使八条狗被毒死,如何评价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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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行为确实对不文明养狗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 可是这样的行为的合法性及对公共安全带来的巨大风险不可小觑 。 以下笔者结合本事件 , 从法的角度展开分析 。
素质需靠制度养成
狗是伴侣性动物 , 狗对人类的忠诚典故千古流传 。 在我国狗进入家庭的历史悠久 。 人类与狗等动物本该和谐共生 , 但由于个别不文明养狗人的行为 , 导致人们对养狗颇有微辞 , 时常因狗而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 养狗的人和不喜欢狗的人各有说辞 。 透过两种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 , 笔者深深感到 , 加强对养狗人的管理和监管真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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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养狗的乱象 , 之所以会导致那么多的人对狗对养狗人产生反感 , 归根结底还要归结到养狗人的素质上来 , 如何提高养狗人的素质?
徒刑法不足以自行 , 还是要靠规范及不间断的执法 , 不断纠正养狗人的行为 , 对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惩罚 , 渐渐地养成养狗人良好的习惯 。 素质不是自发形成的 , 要靠制度来提高人的素质 。
细数种种不文明养狗现象 , 任由狗狗随地大小便 , 并不主动捡拾 , 遛狗时不栓狗绳 , 上下电梯不将狗狗抱起等 , 这些不文现象导致了人们与养狗人士之间的矛盾 , 进一步加剧人们不喜欢狗 , 甚至不顾公共安危 , 在公共场所投放毒狗药 , 更有甚者在地面上喷洒毒液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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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事件 , 物业公司在地面上喷洒毒液 , 已毒死八条狗的行为 , 从物业管理方来说 , 认为是一项不错的举措 , 可是 , 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刑法责任 。
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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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合法占有权 。
财物多种多样 , 有动产 , 也有不动产 , 大概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所有合法物品 , 均可评价为刑法上的财物 , 狗是人们买来的 , 且有明确的市场交换价值 , 因此 , 狗评价为家庭中的财物没有疑问 。 关于毁坏 , 有物理损毁说与效用损毁说两种观点 , 比较有说服力的当属
效用损毁说
, 即使得财物失去应有效用即为毁损 , 并不一定该物从物理上损毁 , 如将他人的金戒指扔入大海中 , 金戒从物理上来说并没有毁损 , 如果采物理损毁说 , 该行为难以成立犯罪 , 而权利人恐怕永远失去了金戒指。 而按照效用损毁说 , 行为人将他人的金戒指扔入大海 , 虽然金戒指物理上没有毁损 , 但却失去了应有效用 , 因此 , 行为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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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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