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山东高院刑一庭: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调研报告——以山东省 2013-2019 年案件为例
来源:山东审判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 , 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 仅供读者学习参考 , 不代表本号观点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调研组
调研组组长 :傅国庆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一级高级法官;
调研组成员:谢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 三级高级法官;
蒋海年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 四级高级法官(执笔人);
方琳琳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 四级高级法官;
李岩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
尹士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 。
本文插图
内容摘要:近年来 , 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 , 增长态势明显 , 占经济犯罪的比重较大,严重危害了金融安全 , 破坏了社会稳定 。 本文在对案件整体情况及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 ,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 从资金需求、投资需求、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角度探讨了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成因 , 重点分析了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保障、涉案财产追缴和处置、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定罪处罚、违法所得的追缴以及退赔、刑民交叉相关问题的处理等几个审判实践中较受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 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 , 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 。
关键词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刑民交叉
本文插图
一、非法集资案件基本情况分析——以山东省 2013-2019 年案件为例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罪名 , 通常是对该类型行为的统称 。 目前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 从案件数量分析 , 主要特点有: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总量增长态势明显 。 2015 年增长幅度最大 , 系 2014 年的127% , 之后增长幅度相对比较稳定 , 2019 年相比 2018 年全年增长 194 件 , 相比2018年全年数量增长近 41% 。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例较大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总量系集资诈骗罪的七倍多 。 具体到各个年份 , 比例相差较大 , 其中 2017 年两者之间的比例最大为 9.5 倍 , 2014 年两者之间的比例最小为 3.2 倍 。
三是两个罪名增长幅度相差较大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增长幅度较大 , 集资诈骗犯罪数量相对稳定 , 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 , 但在具体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 , “非法占有”的证据取证难 , 证据比较单薄 , 导致部分案件最终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定罪处罚,也造成了部分案件、部分被告人无法予以精准打击 。
二、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两类犯罪的特点 , 调研组从全省法院收集了 50 份近年来已经生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剖析 , 深入分析我省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
(一)多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从收集的裁判文书看 , 涉众经济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多数以公司名义进行,且多数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注册成立公司 ,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不到 20% 的公司原先有正当经营 , 80% 的公司原先并无经营 , 直接成立公司并以投融资的名义非法集资 。 从形式上看 , 这些公司具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 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备的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 , 在对外宣传时 , 也是打着公司的旗号 , 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投资项目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从宣传的方式看 , 当前非法集资中的公开宣传已经从原始的口口相传向多方位宣传方式演变 , 既包括传统的发传单、登报纸 , 还有社区宣讲、推介会以及网络传播等多种方式配合 , 有的甚至通过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进行宣传 , 传播更为广泛 , 方式更加多样 , 使得非法集资活动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吸收大量资金 , 为相关监管活带来难度 。
(二)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迷惑性强
高息吸储、投资入股、虚构项目等犯罪方式最为普遍 , 此类案件多夸大自身资金或者盈利情况 , 有的公司主要负责人 , 承诺给参与人更高的利息或者更高的回报 , 或者虚构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 , 非法吸收资金后 , 被告人对外放贷赚取差价或者对外进行投资、经营 , 有的直接携款潜逃 。 购物返利型犯罪更具迷惑性 , 如烟台莱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 被告人建立人人快购网站 , 吸引会员投资 , 承诺将每天投资额的 5% 返还给会员 , 会员三年即可获得十倍收益 ,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展商户2000 余户、会员 500 余人 。 犯罪网络化问题较为突出 。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设立网站、通过微信、微博等进行推广宣传 , 有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 , 直接设立 p2p 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犯罪网络化趋势较为明显 。
推荐阅读
- 山东省|山东省人社厅最新批复,青岛这些人可以评职称!
- 声音|代表山东征战《中国好声音》“低音炮”小伙回青献艺
- 山东|探索青年学生助力乡村振兴新模式,2020年“清华学子山东行”圆满收官
-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山东各地的机场建设项目,进展如何?
- 蒙阴县|山东蒙阴一公职人员因发表不当言论被免职
- 病例|天津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 中年|广东民企强?千亿企业一半是国企,多为央企,山东浙江江苏不如
- 人点|山东一张账单火了!仨人点3份黄瓜3份花生米喝了117瓶青岛纯生
- 北青网综合|天津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自洛杉矶来津
- 山东蒙阴一公职人员因发表不当言论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