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资本论|电视台卖版权、权利滥用一个影响数百万影视从业者的法案正在推进( 二 )


娱乐资本论|电视台卖版权、权利滥用一个影响数百万影视从业者的法案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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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电视台也加入到版权市场的甲方行列 , 按照“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规定 , 未来视频网站可以直接从电视台购买这些剧集的版权 , 届时电视台和版权方为了竞争市场很容易出现压价卖版权给视频平台的情况 , 两者的利益最后都可能受到损害 。
尤其是在当下的我国剧集市场 , 出品方的风险本来就极高:每年有三分之一强的剧集被积压 , 数万集电视剧仍在仓库无法见天日 , 2019年就连上市公司的年报都显示平均剧集毛利率已经从2018年的19.48%降到了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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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行业人士徐飞认为“该法条即便通过也无法实现保护电视台的初衷” , 他向小娱解释到:“如果法案真的通过 ,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版权方肯定会想出各种方法来应对 。 以前电视剧版权方授权给电视台的使用期限都是10年左右 , 这10年里卫视可以随便播这部剧;现在很多版权方在卖播出权给电视台时 , 会提前把播出次数约定好;如果法案通过 , 版权方完全可以把使用期限再次缩短 , 甚至短至半年 , 最后电视台得不偿失 。 所以这个法条不仅无法真正帮助电视台 , 还可能造成版权行业的混乱局面 。 ”
除此以外 , 这个法条还涉及重在直播的体育赛事 。 2018年优酷首次拿下世界杯网络直播权 , 有媒体报道该版权费高达16亿元 。 赛事期间优酷的DAU骤增 , 保持在过亿量级 , 可见体育赛事对视频平台的导流作用 。 目前优爱腾三家分别付出不斐的成本购买了几个独家热门赛事的新媒体版权 , 有欧洲国家联赛、法甲联盟、CBA、NBA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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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件好事 , 没想到这些版权购买方却饱受侵权困扰 。 购有多个重点体育赛事新媒体播放权的苏宁体育 , 目前已经起诉了将近300起侵权案件 , 这些案件大多是因为电视台擅自将赛事播出信号授权给IPTV , IPTV将此播出信号通过集成播控平台 , 转化成新媒体端播出的信号 , 轻易从“广播权”偷梁换柱到“新媒体播放权” 。
然而法院根据现有法律对这些过程相似的案件进行判决时 , 结果却常常不一致 。 首先 , 因为存在争议点 。 在苏宁体育诉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侵权案中 , 因苏宁体育主张中超比赛是作品 , 依据《著作权法》最终胜诉;而在另一起诉海南联通的案件中 , 因对方主张中超不是作品 , 这个争议点给了法院发挥空间 , 导致败诉 。
其次在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上容易产生混淆 。 目前广播组织者即电视台在从事许可的事情 , 这个行为其实没有获得权利方的许可 , 但目前权利方对传播渠道的考察相对缺失 , 甚至IPTV运营方在权利方明确并不包含IPTV权利或者限定播出平台时仍然会以广播组织者权主张自己合法使用和授权;
最后 , 因为广电体系内的政策性文件太多 , 且大部分为非公安文件 , 导致法院容易产生认知偏差 , 比如认为不限次数重播就相当于点播 , 另一方面权利人维权也十分困难 , 在请教行业专家时因为被诉侵权主体是广电 , 要么讳莫如深要么就是广电体系从业者 , 进而使得认知变得更为复杂 。
可见 , 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 , 法院在判定电视台侵权版权购买方的案件时 , 都会出现在这样的情况 。 更何况《著作权》一审稿中放宽电视台权利 , “许可他人转播 ,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 郭晨辉认为:“那么这个许可权是不是需要受到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权利人限制呢?这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 法官更加迷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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