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青岛修订商品房交易新规并征意见:新房认购协议签订后应在60日内转签买卖合同( 二 )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其他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
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由交易当事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房屋预(销)售许可,出租,抵押等房屋交易时,应当同步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 。
第七条 对取得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具备交易条件的项目,备案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通过服务平台和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一)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或首次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房屋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图、户型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建筑面积等测绘备案成果;
(四)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五)拟销售或出租价格,房屋预售的还应公布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和账号信息,以及房屋竣工交付日期 。
(六)房屋认购协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
(七)销售人员信息 。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公示代理销售机构的备案证明、经备案的委托销售合同等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房屋拟销售(出租)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并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备案(申报) 。建设单位需要调整房屋销售、出租价格的,应先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变更手续 。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和账号信息由建设单位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确定 。
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房屋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采用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由房屋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与买受人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必须通过服务平台签订并办理备案,否则无效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备案证明参照《房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项目网上用户认证时提交委托销售合同,同步办理委托销售合同备案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买受人或承租人签订新建房屋交易合同前,应当向其出示新建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或新建房屋首次登记证明、新建房屋交易合同文本等,向买受人或承租人说明房屋的状态,告知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签字确认和办理网上备案的程序、要求和特别注意事项及条款 。
第十条 新建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可先签订新建房屋认购协议再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也可直接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 。先签订新建房屋认购协议的,买卖当事人应当在新建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60日内转签新建房屋买卖合同,逾期未转签新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新建房屋认购协议备案将自动撤销,服务平台恢复显示该房源为“可售”标识 。
其他人要求购买“可售”状态新建房屋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就交易的房屋协商约定交易事项;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在草签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后,通过服务平台填写新建房屋交易合同 。正式网签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的,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电子签章)并设置交易合同密码,同时将该合同提交备案;
(三)服务平台自动完成合同的校核,除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形外,即时生成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编号等备案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反馈 。当事人可通过服务平台打印该合同,依约收执 。服务平台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房屋为“已认购”、“已签约”;
推荐阅读
- 山东省|山东省人社厅最新批复,青岛这些人可以评职称!
- 青岛上海路小学|秋季开学临近 岛城这所百年校园这样统筹教育复学与防疫工作
- 青岛北仲路第二小学|护航师生安全健康 青岛北仲路第二小学迎接秋季开学
- |助力城市定向赛 青岛地铁志愿者在行动
- |全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走进青岛地铁6号线
- 表白|@所有人 明天有个大型求爱现场 主角跑遍青岛大街小巷表爱给“她”
- 旅游城|恒大文化旅游城亮相青岛,高性价比获市场热捧
- 宝典|@青岛市民:下月起车驾管业务迎来重大变化 这份宝典建议收藏
- 2020|青岛银行公布2020年中期业绩: 资产总额超4405亿元 持续稳健增长
- 人点|山东一张账单火了!仨人点3份黄瓜3份花生米喝了117瓶青岛纯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