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要点( 三 )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 , 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 , 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 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 , 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 , 该主张不能成立 。 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 , 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
七、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 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 , 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 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 , 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 , 该主张不能成立 。 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 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八、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 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 ,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 , 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
九、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 , 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
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 ,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的质量规范标准为由 , 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 , 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 , 按反诉处理 。
十、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 , 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
十一、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 。 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 , 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 , 不具有法律效力 。 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 ,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 , 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 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
十二、能否调整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 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 ,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没有约定 , 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 , 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 , 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 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 , 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
十四、承包人能否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 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 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 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 承包人不能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 但未约定答复期限 , 且经承包人催告后 , 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 , 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 , 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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