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聚焦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系列报道——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跳槽,法院怎么判?( 四 )


掌握秘密的有哪些人?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使得秘密范围非常广泛 , 进而令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范围随之扩大 , 过去常说的竞业限制的滥用现象和范围的扩大化解释问题似乎越来越少 。但法院判决过程中不能完全依照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而进行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追究 , 是因为也必须回归劳动法设置这一制度时需要兼顾的商业秘密保护权与对择业权的立法目的 。
上述案例也正说明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考量因素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综合性 。不得不说 , 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相比 , 这类纠纷的裁决要求法院对裁判的说理性、争议问题把握的裁量合理性和法律阐释的功底都更高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曾洁赟 吕慧敏 李芹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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