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开案例裁判观点(行政诉讼篇案例40则)(15)


38.裁判观点:在应当由直接加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 受害人不得先行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李彩红因诉被申请人襄汾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申诉案 , 案号:(2017)最高法行赔申178号 , 2018年11月16日发布)
裁判要旨

国家赔偿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项最终救济制度 , 在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系由第三人行为所直接造成 , 尤其是该第三人因受害人损失而受益的情况下 , 应当先由该加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即使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对致受害人损失起有一定作用 , 也只有在穷尽民事诉讼救济途径仍不能使被侵害权益得到足额赔偿时 , 受害人方得以行政赔偿作补充 , 行政机关不应当承担应由直接加害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如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充分赔偿 , 则应当免除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 以避免出现直接加害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或对同一损害法院判决重复赔偿的情况 。
39.裁判观点:农村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平等地受到物权登记制度的保护
(李先娥因诉安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再审案 , 案号:(2018)最高法行再115号 , 2018年11月16日发布)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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