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重庆:"挂案"清理让民企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四 )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覃俭在开展“挂案”清理工作中,从工作台账上发现,公安机关对尹某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已经超过12个月,案件仍未侦查终结,也未作出其他处理 。
“虽然我现在解除了监视居住,但是我的案子没有一个说法,心里很不踏实,每天都惦记那个事,没有心思经营企业,更没心思顾及几十个工人的饭碗 。”走访中,尹某这样对覃俭说 。
在回院的路上,覃俭想起尹某的话,心里难以平静 。案件久侦不结,不利于尹某所在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回院后,覃俭调取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再次认真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本案属于应当及时撤案的范围 。为此,涪陵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月25日决定撤案 。
早在2019年8月,涪陵区检察院就根据最高检、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规定,出台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办案人员对涉民企案件一案一评估 。该案撤销的背后,正是落实“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这一司法政策的生动诠释,也是该院依法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
据统计,自重庆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以来,该院共排查清理出刑事诉讼“挂案”13件,其中最长的“挂案”时间达10年以上 。
合川案例
案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撤案:未实施犯罪行为
“检察院主动与外地检察机关对接,促使‘挂’起的案子落下来,体现了担当和责任 。用心和负责任的办案,让我们感到踏实、放心,有安全感 。”8月11日,在合川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民法典学习宣讲座谈会上,合川区曾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林点赞检察机关开展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清理工作 。
原来,重庆合川与四川广安、遂宁等地邻近,一些案子涉川渝两地 。胡林提到的,正是刘某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刘某乙等人以重庆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采取投放广告、发放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向合川等地的300余人吸收存款3000余万元 。2015年2月,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但因为该案是跨区域犯罪,被害人较多,又考虑到便于集资款返还等因素,案件没有进一步推进 。
“案子‘悬’而不决,既影响当事人的正常活动,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今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再次发出专项通知,吹响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清理冲锋号 。接到通知,合川区检察院迅速行动,逐件清理“挂案”,集中研究、分析、研判案情,明确责任领导和检察官,针对每个案件制定不同办理方案 。
为推深做实“挂案”清理工作,该院检察长杨洪广主动啃硬骨头,担任刘某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包案人” 。杨洪广带着检察二部主任刘永等人到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情况、调阅资料,花了两天时间认真阅读全案卷宗 。同时,他们查阅“检答网”,对比类似案例,理清办案思路,根据事实差异分别作出决定 。
“刘某甲虽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未实施犯罪行为,符合撤案条件 。”6月26日,合川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主动接受监督,于7月7日对刘某甲撤销案件 。
“比较复杂的是刘某乙、范某某 。二人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向300余人吸收存款3000余万元,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杨洪广介绍,同时他们因涉其他案件被关押在四川 。该院根据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主动与四川省蓬溪县检察院多次电话沟通和书面对接,在案件移送上达成共识 。
6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某乙、范某某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1日,合川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管辖至蓬溪县检察院 。目前,该案正由蓬溪县检察院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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