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深圳:“诚实且不幸”债务人可免未清偿债务,恶意逃债将终身追责( 三 )


申请破产后 , 所有财产超出必要部分全部要用于还债 , 而“必要部分”在法律上就称为“豁免财产” 。 深圳将豁免财产封顶为20万 , 是主要考虑到三部分支出:
一是债务人基本必要的家庭生活用品 , 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等成本;二是一家人基本消费 , 包括必要的老人赡养、小孩上和看病的所有费用;三是租房费用 , 因为申请破产的个人 , 如果在深圳有房产 , 必须要拿出来清算且用于还债 , 只能租房 。 结合深圳物价 , 20万大概是维持债务人在深圳生活1年的费用 。
疑问4:
多环节防范能否杜绝恶意逃债?
“恶意逃债最受市民关注 , 但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无法保证犯罪不发生 , 我们设了很多关卡 , 但很难绝对杜绝恶意逃债 , 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怎么及时有效打击 。 ”刘曙光表示 , 法规设定时已考虑过许多细节 , 比如 , 债务人申请破产前两年内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个别还债行为 , 即给任何一个债权人单独还债也无效 , 因为破产申请是要按比例把破产者的所有财产平均分给债权人 , 这将避免优先还债给直系亲属的情况 。
【民生经济|深圳:“诚实且不幸”债务人可免未清偿债务,恶意逃债将终身追责】“我们尽力防范 , 但不可能设高墙堵死 , 否则个人破产制度无法执行 。 世界银行统计显示 , 全世界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中 , 恶意欺诈大概占1% 。 以1%的代价来保障99%的诚实而不幸者是值得的 , 而且这1%并不是就此漏网放任 。 ”刘曙光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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