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纠偏“谁闹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要点请查收( 四 )


个人认为 , 指导意见的出台 , 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法官适用正当防卫的手脚 , 相比原有适用具有至少四个更加 。 一是更加统一 , 如前所述正当防卫相关司法政策并不多见 , 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若干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是否能普遍适用等诸多争议 , 指导意见出台使得适用方面标准得到了统一 。
二是更加精确 。 比如正当防卫要求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 那么如何理解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很多不同理解 , 甚至出现了只有暴力犯罪才属于不法侵害的错误认识 , 指导意见中从不法侵害对象、客体、性质等方面明确不法侵害范围 。 再如 , 一般防卫过当就是超过必要限度 , 如何认定必要限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舆论重点关注的方面 。 指导意见特别明确 ,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并强调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在必要限度考量上关注行为人防卫时所处情形 , 并结合理性人(指导意见中为社会公众)的客观认识标准 。 重大损害则直接排除了轻伤及以下伤害 。
三是更加人性化 。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况 , 以及行为人基于事件突发和情况紧急导致的主观认识与客观认识一致等现实情况 。 比如 , 传统意义上 , 一般要求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 如果实行纯客观标准 , 那么可能会导致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一致的情况 , 指导意见规定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再如 , 指导意见针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 规定要考量的要素 , 不仅包括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 还特别关注了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要素 , 使得裁量更加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 更加符合人性 。
四是更加合理 。 传统意义上 ,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 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侵害人 , 但对于团伙或有组织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通过反制团伙中成员或头目可能更容易制止不法侵害 ,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 , 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不仅包括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 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 再如 , 对于有精神疾病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正当防卫 , 不能因为明知对方无行为能力便丧失对正当防卫的适用 , 但在明知对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 尽量避免采取防卫手段 , 实在避免不了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 可以反击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陶凤 王晨婷 吕银玲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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